考试公告

2022年株洲攸县卫健系统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考德上教育时间:2022-09-28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2022年09月28日讯: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正、规范的用人制度,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卫健系统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5名,其中引进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攸县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5名,其中引进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12名(详见附件1、2)。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愿意在攸县最低服务五年;

  7.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发布信息

  招聘公告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攸县政府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其他各环节信息均在攸县政府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并查阅。

  五、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22年10月11日9:00—10月13日17:00。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请应聘人员登录攸县政府门户网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题栏目(http://www.cndcpta.com/)进行报名。报名时,请应聘人员按要求填报信息并上传电子版材料:个人照片、有效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省教育厅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

  (三)报名要求

  1.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所报岗位的条件要求,按要求提交相关电子版佐证材料,填写的信息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因个人错报、信息填写失实或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2.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国(境)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需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材料。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的,取消应聘资格。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按照本科学历同等对待。

  3.应聘人员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1年9月至2004年9月期间出生,其他年龄依此类推)。部分岗位放宽年龄的,以岗位要求的年龄为准。年龄界定以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为准。

  4.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加盖工作单位或主管部门公章的工作经历证明(见附件3)。在全日制学校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计算时间截止到2022年8月31日。

  5.攸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需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4);攸县以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需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5)。

  6.本次招聘专业认定以《湖南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为准。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7.应聘人员如对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的,请及时咨询攸县卫生健康局。应聘人员报名通过后需在报名网站打印本人的《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表》并妥善保管留存,资格复审时提交工作人员审查。

  8.完成报名人员在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视同放弃考试资格。准考证原件是本次招聘考试各环节必须提供的证件,请考生妥善保管,以免影响考试。

  六、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一)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10月11日9:00—10月14日17:30。

  2.县卫生健康局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交的基本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初审期间尚未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可以修正自己的报考信息,也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网上资格初审通过或初审工作结束后,应聘人员不能修改报名信息和报考岗位。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专业技能测试前进行。报考岗位代码为Y1、Y2、Y3、Y4、Y5、Y6的考生,通过初审后均进入资格复审。其他岗位资格复审在笔试后专业技能测试前进行,按岗位招聘计划1:2的比例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对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均进入资格复审。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在同岗位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资格复审时间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七、考试

  (一)开考比例

  1.岗位代码为Y1、Y2、Y3、Y4、Y5、Y6的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2.其它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但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应聘人员所报岗位不能开考,又符合其他岗位要求的,经本人申请可改报其他岗位。

  3.凡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设开考比例的岗位,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综合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进入下一环节。如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均未达到合格分数线,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二)考试方式

  岗位代码为Y1、Y2、Y3、Y4、Y5、Y6的岗位不进行笔试,直接进行专业技能测试。其他岗位采取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均采用百分制。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时长为120分钟。笔试内容主要为医学基础知识,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2、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时长为10分钟,主要测试综合素质和医学基础知识。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全部参加,时间、地点在攸县政府门户网站另行通知。

  (三)成绩合成和排名

  1.Y1、Y2、Y3、Y4、Y5、Y6岗位:综合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

  2.其它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

  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根据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前。综合成绩和笔试成绩均相同的,另增加专业考核。

  八、体检与考察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项目、标准和程序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增加吸毒项目检测,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在体检、考察环节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不予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攸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县人社部门下达聘用通知,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有工作经历的,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后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特别提示

  (一)应聘人员务必及时关注攸县政府门户网站的公告、公示及通知等信息。若因本人不及时关注相关信息,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应聘人员须保持通讯畅通(报名时提供的联系方式),如因应聘人员单方面因素,不能取得联系的,招聘方概不负责。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疫情防控期间,应聘人员须自觉做好个人疫情防护工作,严格服从有关防疫工作管理。

  十一、纪律监督

  (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二)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三)对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攸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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